│网站首页│会员服务│ 信用律师 │ 信用征信 │ 信用管理 │ 信用担保 │ 财务审计 │ 资信评估 │ 商帐管理 │ 市场调查 │ 工商注册 │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企业融资│ 企业改制 │ 破产清算 │ 金融证券 │ 税务保险 │ 海商法律 │ 国际贸易 │ 诉讼仲裁 │ 专家观点 │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法律翻译│
│法律顾问│私人律师│ 涉外法律 │ 公司法律 │ 房地产法 │ 知识产权 │ 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婚姻继承 │ 劳动仲裁 │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团队介绍│
会员免费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010-86825857,13683629399  您的位置:首页—〉专家观点—〉信用研究—〉正文
   专家观点  

厉以宁:信用“崩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赌博!
江平:我国现今的信用状况可用"危机"二字形容
吴敬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林毅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喻敬明:呼唤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张军扩:美对消费者征信服务的管理及借鉴
吴晶妹:谈信用法规建设与政府的作用
张维迎:重建诚信的艰难之路
任兴洲:建立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林毅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整理:中法信用


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市场经济以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换为基础,是建立在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上的经济,交换双方的诚实可靠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减少风险,活跃国民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使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的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交易对方真实的信息,防范不诚信的行为,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社会信用的缺失不仅会妨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时还可能导致金融、经济危机,造成整体经济的混乱、衰退。

诚实守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具有普遍的价值。但是由于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全社会的经济交换主要以行政手段根据国家计划进行,不需要也不存在专门的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经济快速发展,非人格化的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的价值越来越高,但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社会信用建设明显落后。政府侵犯个人产权,个人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屡屡发生,无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上市公司造假账、企业三角债、银行呆坏账、信用卡诈骗、偷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信用缺失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需要处理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问题。因此,现代信用体系必须有法律作基础,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披露和权威性。同时,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又十分有助于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自己的信誉,避免出现不良记录,从而有助于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貌。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初级阶段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只有征信行业得到全面的和健康的发展,才能形成失信惩罚机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的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国务院尽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鼓励、支持民间资金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第二,加速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

第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加大对各类企业、个人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同时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第四,要规范政府的行为,严格履行其对社会的承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公正、廉明,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