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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12-10 23:34:47)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关于规范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08〕1456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证监会要求,凡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或者股东中包含集体改制企业的拟上市企业,均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函。为做好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由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合规性确认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区县政府组成。联席会议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对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合规性审核和确认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及相关区县政府具体执行;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二、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范围

    凡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或者股东中包含集体改制企业,以及按照证监会要求需出具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函的拟上市企业,均纳入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范围。

    三、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流程及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了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流程,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流程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一)市属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流程。

    企业申报。市属集体改制企业将下列上市产权合规性确认申请材料报至联席会议办公室:1.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合规性确认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集体企业改制时的原始批准文件及相关表格,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界定申报表和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4.律师事务所就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界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5.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体企业改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及企业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

    部门确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材料分送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指定专门处室、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市财政局向联席会议出具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界定合法、合规的确认文件;改制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向联席会议出具确认集体改制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性的文件。

    联席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与工商部门的确认文件,经审核后向市政府上报确认意见。

    政府审定。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市政府办公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通知。

    出具确认。联席会议办公室向企业出具经市政府审定的确认通知。

    (二)区县所属、中央所属及农村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所属、中央所属及农村集体改制企业将上市产权合规性确认申请材料报至区县政府或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申报材料内容可参照市属集体改制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确定。

    区县确认。区县政府直接或根据区县政府指定部门的确认意见向联席会议出具集体企业改制及上市产权界定合法、合规的确认函。

    联席审核。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区县政府出具的确认函,经审核后向市政府上报确认意见。

    政府审定。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市政府办公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通知。

    出具确认。联席会议办公室向企业出具经市政府审定的确认通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流程图

 


二○○八年九月八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10 23:41:00编辑过]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12-10 23: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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