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
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执行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化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更新管理理念,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依法管理、监管有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要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做到操作有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必须并重,决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既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操作执行的能动作用,监督管理、操作执行要同时发挥作用,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目标,才能保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发展。
(三)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中存在易发生不规范和腐败等问题的环节和漏洞,要加强监管,要借助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对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过程的监控、资金支付和处罚等动态过程的监控,要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要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在我国“十一五”规划中,政府采购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与财税、金融手段并列提出,这表明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向政策功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在已出台的许多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政策要求。我们要抓住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政策赋予政府采购的大好机遇,在继续抓好节能环保、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实施与完善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自主品牌汽车等产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的政府采购功能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
(五)以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依法采购的执行度
强化监督处罚是促进操作执行能力、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各项政策的指标评价体系,跟踪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情况,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做到应采尽采,物有所值。要重点加强操作执行环节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扩大专家库专家数量,改进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完善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考核评议制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有关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要逐步实现采购文件编制标准化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的统一化,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和采购合同格式文本。要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将部门和单位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要制定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与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不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实行招标投标的要研究制定除招标投标外按政府采购执行的途径和办法。
(六)以信息技术为保障,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是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加快研究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规划工作,明确系统建设思路、框架,明确统一建设与各地方管理程序、集中采购自动化操作流程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要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规范、管理操作数据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重视政府采购网站建设,在管理好本地区政府采购网站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实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连互通。集中采购机构要按操作流程建立自动化操作系统,提高执行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增强执行力。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地方财政厅(局)领导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政府采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尤其要加强对加入GPA谈判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第二,以人为本,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一是要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机构的建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进一步实施和GPA谈判的深入进行,政府采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希望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强化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关系,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总的原则是,政府采购组织建设只能增强,不能减弱。二是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集中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的职业道德观念。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工作,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专业队伍。
第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行与监管合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财政一家无法完成改革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工作目标和方向上具有一致性,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各有分工,互相侧重,具有很好的配合基础,希望进一步紧密联系,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关系。《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赋予了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从改革实践看,监察部门通过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方式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审计部门通过预算审计和专项审计等手段侧重于事中和事后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移交监察部门处理。两者既有侧重,又有联系,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这些部门的配合,完善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些专业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合力。
第四,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议大事、谋大局的能力,就必须深入实践、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我们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趋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法律框架下,研究探讨政府采购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要围绕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最大化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要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创新工作机制、制度和方法,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要各有关部门、各级财政、各政府采购执行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大力支持。让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乘势而上,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圆满完成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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