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 |
——米兰达案五十年回眸 |
□ 俞 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npcontent-->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雇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看过美国影视的观众,对这一段台词无不印象深刻。
没错,这就是几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米兰达警告”。在它的原产地——美国,有人爱其欲其生,有人恨其欲其死。数十年来,争论从未停止,
米兰达案,是耶非耶?赞成者强调其为最高法院无惧重重阻力,捍卫刑事司法制度整体正义的最佳例证;批评者痛斥最高法院纸上谈兵,确立的讯问规则无异司法篡夺立法权,死死束缚警察的手脚,致成千上万的罪犯逍遥法外。学界研究成果更是汗牛充栋,令人眼花缭乱,莫衷一是。
没有哪一个案子,能像五十年前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那样,深刻改变了美国司法与社会。“米兰达案”考验着这个国家的良心,作为最高法院判决的里程碑,载入史册。
揭开尘封半世纪的历史,一起走近毁誉参半的“米兰达案”……
一、米兰达案大起底
镜头拉到1963年3月13日,地点: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方神兵天降,23岁墨西哥裔男子米兰达束手就擒。十天前,17岁的白人电影院女服务员,凌晨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时,陌生男子开车停在路旁。先下车问路,假意搭讪。突然露出狰狞面目,掏出手枪,将女孩推进车内。在郊外沙漠发泄完兽欲后,男子洋洋得意地告诉受害人:“为我祈祷吧!”抛下女孩,开车扬长而去。
打落牙齿和血吞?不!姑娘毅然报案。一周后,女孩看到一辆派卡德轿车似曾相识,好不眼熟。警方顺藤摸瓜,找到车主特威拉。一番旁敲侧击,了解其男友米兰达有过犯罪前科,相貌与女孩描述基本吻合。
事不宜迟,兵贵神速。警方火速出动,一举拿下米兰达。警察局内四个体型相近墨西哥裔对象中,受害人指证:“没错,歹徒就是他!烧成灰我也认得。”凶手非米兰达莫属。
警方没有告知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协助,也未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立马将人带到审讯室。侦探库利与德布斯,一人唱红脸,一人唱白脸,展开两小时讯问。发问:“老兄,受害人已认出你了,还有什么想说的?”不得已,米兰达嘟哝着嘴:“那我最好还是实话实说吧。”
他签字招供,供词上方一段打印好的法律术语,分外刺眼:“我庄严宣誓本口供系本人自愿作出,没有威胁也没有豁免承诺。我完全知晓我的法律权利,明白我所做的任何陈述,都可能用来反对本人。”神马意思,让人稀里糊涂,如堕云里雾中。
警察心满意足,一切搞定,大功告成。万万没想到,正是这起普普通通的案子,日后深刻改变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二、律师翻案 再起波澜
无业游民米兰达无力聘请律师,法庭指定辩护律师莫尔。研究有关证据后,他意外发现貌似无懈可击的案子背后,另有隐情。坚信警方手上的王牌证据——被告口供,绝对不可能靠正当方式获得,莫尔决定反击。
法庭盘问期间,莫尔成竹在胸,问题刁钻,层层设问,切中要害。他先提问:“库利警官,在获取这份陈述的时候,你对被告说了些什么?”回答:“我问被告是否愿意把他刚才给我们讲的事写下来,他说可以。”律师追问:“你有没有提醒他的权利?”回答:“是的,先生,在陈述的开头是打印出来的声明,我给他大声读了这段声明。”再次追问:“我在声明中没有看到这样的文字,即他在供述之前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回答:“没有,先生。”最后一击:“向你抓捕的人解释他们在陈述以前有权接受律师的帮助,难道不是你的责任吗?”回答:“是的,先生。”
律师以未事先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为由,说明口供不能作为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不料,耶尔法官指出宪法中沉默权,不适用于被警方拘押的嫌疑人,驳回律师意见。
6月27日,法庭宣判米兰达强奸罪和绑架罪成立,两罪并罚20年到30年徒刑。
律师鼓励米兰达,将官司打下去。二审州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强调米兰达当时自己并未要求律师在场。三年后,米兰达将上诉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好戏即将上演……
三、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1966年2月28号,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由最高法院审理,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司法飓风。
6月,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5:4推翻州最高法院判决,宣判米兰达供词无效,责令重审。院长沃伦起草判决书,重新解释宪法第五修正案,强调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他有聘请律师和要求律师在场的权利。如果嫌疑人未获告知这些权利,那么供词无效。
判决书掷地有声:“《权利法案》所保护的公民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并不只在法庭内有效。在州警察局这样更为封闭也更不易受监督的环境中,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充分的保护措施驱散其固有的强制气氛,那么警察的审讯就背离了个人不得自证其罪——这一合众国人民最为珍视的宪法原则。”
最高法院为警方确立审讯嫌犯的全新规则: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供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第四,告诉嫌犯,如果雇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这些规定后来被称为“米兰达警告”。
之所以如此,绝非偶然。首席大法官沃伦撰写回忆录时谈及,自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判决,几乎全是本人亲身经验所造就。长期基层检察官经历,使得沃伦深知,警方检方执法过程中无法无天、滥用权力司空见惯。
为尽早破案,邀功请赏,执法者不惜威胁恐吓、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嫌犯,不择手段获取口供定罪。每年美国最高法院都接到众多刑讯逼供和屈打成招案件上诉,大法官不胜感慨。法庭发口头辩论时,沃伦质问:“我不知道,在这个国家我们还可以为了进行调查而逮捕人们。难道你不认为把一个人被关进监狱这种情形应当受到非难吗?”
“罪犯逃之夭夭与政府肆意作恶相比,罪孽要轻得多。”沃伦大法官坚持,如果供词纯粹属于被迫自证其罪,那么在法庭上万万不可引用。推行“米兰达警告”是迫不得已,只有严格限制警方权力,才有可能彻底杜绝警方滥权行径。虽千万人吾往矣! |
四、厄运难逃,米兰达毙命
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库利侦探不以为然。警方并没有做错什么,因为他们是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行事。他字斟句酌地指出,米兰达并不是在家中被捕的,而是自愿和警察一起到警察局去的。
库利回忆:“米兰达当时没有被捕,他和我们交谈,并在被捕前供认了罪行,不能说违反了宪法有关不能自证其罪的规定。如果亚利桑那州警方逮捕了他,那么,的确要告知他的权利。但是,1963年,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警察在讯问之前,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他的权利,所以说,联邦最高法院驳回这个案子,实际上是改变了法律。”
眼看最高法院推翻判决,责令重审,重获自由有望。米兰达马不停蹄,与特威拉打起争夺女儿抚养权官司。在愤怒和恐惧的双重压力下,她向警方揭发,米兰达曾向她承认犯下强奸罪行。从天而降的新证据,正是警方梦寐以求的绝佳礼物。
1967年2月,地方法庭再次审讯。双方争论的问题变成:妻子能够作不利于丈夫的证词吗?“可以!”法官予以支持。特威拉向陪审团一五一十地讲述全部内情。
米兰达学到刻骨铭心的一课,这个世界上你所遇到的最危险的敌人——伤心绝望的妻子。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处以二十年至三十年监禁。
五年后,他假释出狱。“在联邦最高法院历史性的宣判之后,出狱的米兰达,经常光顾市中心一家酒吧,向人兜售由他签名的米兰达权利卡片。他把自己看做是个名人,而且也的确有人去买这些卡片。”警局发言人无奈表示。
1976年,米兰达与人口角,被人刺死。凶手落网,警方吸取教训,讯问以大声宣读米兰达警告开始。反讽的是,凶手行使沉默权,并被释放。此后凶手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再也没有见过他。
五、米兰达警告 余波与逆流
米兰达判决甫一出炉,美国社会炸开了锅,批评声迄今不歇。它差不多是沃伦法院最有争议的判决,也是历史上最受抨击的刑事程序判决。
全美警察、检察官同声谴责,群起而攻之,视其为打击犯罪的最大障碍。他们抱怨:“警察还没有准备好手铐,最高法院就已经将警方铐起来了。刑事审判将不再与探寻真相有关,而与探寻技术错误有关。”警方反应强烈,就好像最高法院给了罪犯胜诉王牌一样。
从尼克松总统到里根总统,无不痛批司法脱离民意,溺爱罪犯,离谱至极。尼克松刻意煽动民众:“那天我在费城,有位出租车司机被残忍地谋杀,杀人又劫财的家伙供认不讳,可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他被释放了。有位老妇遭人野蛮抢劫杀害,由于米兰达裁定,供认有罪者又被释放了。朋友们,我要说这是在美国屡见不鲜的事。我们的某些法院,在作出裁定削弱美国打击犯罪的治安力量方面走得太远了。我们必须就此采取措施。”众所周知,某些法院就是指最高法院。
总统候选人华莱士,将大法官描绘为“可悲、糟糕、没用的一帮人。”他耸人听闻地说:“强奸犯与杀人犯笑眯眯,而警方却在饮泣求助。要是罪犯打了你的头,他会在你出院前就会出狱。周一早上,逮捕他的警察将会受审。”
惊世骇俗的米兰达警告,引发极大争议。盖洛普民调显示,半数美国民众认为最高法院对罪犯太过仁慈。有人担心:“最高法院总是在宪法神殿中添加新故事;当神殿满到容不下另一个故事的时候,宪法也将毁灭。”议员在参议院会场,放上一张巨大的FBI犯罪统计表,附上最高法院判决的名字和统计日期,大声疾呼:“最高法院不尊重执法机构,我们目前收获的只是一片混乱。看看这张表,为你们的国家哭泣吧,犯罪率螺旋式上升、上升再上升!”
在反对意见中,哈兰大法官指责:“法院意见阐述的米兰达规则,对宪法的历史和判例作了极为牵强的解释。作为一种危险的实验,米兰达规则不仅否定了一切有助于增援惊恐的、无辜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努力,而且最终会阻碍一切自愿的供述,造成警方难以破案,或者破案成本、社会代价激增。”
怀特大法官忧虑:“法院意见没有发现法律,也缺乏正当性基础。借助学术论证和思辨揣测是无法正确应对社会现实的。罪犯们将快乐地重复着可恶的罪行。”克拉克大法官一针见血指出:“要在适当与违法之间,为警察行为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异常困难,唯一出路在于努力寻找正当程序之下的环境证据,而非其他仍有待证明其合理性的具体规则。”
迫于压力,最高法院在此后一系列案件中,为米兰达规则创设诸多例外,如公共安全例外、卧底“盘问”例外、路边临检例外。最高法院频频后撤,导致2000年第四巡回法院,依据一个意义含混的国会修正案,直接对米兰达案提出异议。幸好,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守住底线,重申米兰达警告的宪法基础,禁止国会以立法方式加以推翻。
尾声
米兰达案引发暴风骤雨式批评,导致人们忽略了沃伦法院以刑事判决为代表的巨大宪法变革,将宪法权利法案条款保护范围扩大至各州。它是沃伦法院刑事程序革命的巅峰之作。
长远来看,沃伦法院刑事审判的成败,主要看它能否促进检方警方形成保障民权的文化,今天,我们有理由回答,美国警察早已学会与米兰达警告共处,现状虽不完美但可以接受。
一石激起千层浪,米兰达案成为美国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刑事裁决,影响深远。一位中国法学教授听完这个故事,考虑片刻,向美国同行发问:“这对谁有好处呢?”“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一个人受到非法监禁,却惨遭无视,那么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身陷囹圄。”
毋庸置疑,米兰达警告,这一有助于刑事被告洗刷嫌疑的制度,可能导致一些罪犯逍遥法外。但是,美国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后果。因为,第五修正案的权利,关乎生死,不容怠慢。这是保障自由,免于国家暴力机器的威胁,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