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律师、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树立首都律师行业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展示优秀律师群体形象,着力宣传优秀律师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决定组织开展优秀律师评选工作。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获奖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北京市优秀留学归国律师,名额30名。 (二)第一届(2009-2011年)北京市优秀青年律师,名额10名。 (三)第一届(2009-2011年)北京市优秀女律师,名额10名。
二、工作原则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工作应在会长会议领导下完成。“优秀留学归国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女律师”获奖名单上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 (三)凡北京市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评选。为了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树立首都律师行业群体形象,一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优秀青年律师”或“优秀女律师”评选的人数仅限各一名;一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优秀留学归国律师”评选的人数不得超过两名;申报“优秀青年律师”的不再参评“优秀女律师”,反之亦然。 (四)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组织机构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开展。评委会包括顾问1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特邀委员12名。评委会主任负责召集评委会议和各项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评选工作的落实。 (一)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顾问: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公田 2、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张学兵 3、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姜俊禄 4、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张小炜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白 涛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 隽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巩 沙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周塞军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赵小鲁 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 马慧娟 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李冰如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刘 军 东城区律师协会会长 于哮峰 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 王立华 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 赵曾海 丰台区律师协会会长 于 君 5、特邀委员: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栾淼淼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副处长 冯新泉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副处长 柴 磊 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董 刚 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巍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有关领导一名【待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有关领导一名【待定】 法学院校知名教授两名【待定】 《北京晚报》常务副总编辑 张明非 新闻媒体记者两名【待定】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如下: 1、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刘 军 2、秘书处相关工作部门:宣传联络部、行业纪律部、会员事务部
四、参评标准 (一)基础标准: 1、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执业过程中,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从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得参评。 4、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5、在律师业务领域或公益事业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具有重大贡献。 (二)参评“优秀留学归国律师”,应在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校进行学习一年以上并获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在京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 (三)参评“优秀青年律师”,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在京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 (四)参评“优秀女律师”,应在京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
五、工作程序 评选包括四个工作阶段:申报、评审、公示、表彰。 (一)申报阶段(2011年11月)。 参评律师依据评选标准,自行申报。申报表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时间为11月中旬。 经过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执业年限和纪处情况后,在首都律师网公示,接受投诉和举报,同时征求区县司法局、区县律协意见。评委会办公室对投诉举报情况核实后确定提交评委会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二)评审阶段(2011年12月上中旬)。 1、评选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优秀留学归国律师”获奖名单(30名左右)及“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入围名单(各30名)。评委会拟于12月5日左右召开。 2、评选委员会对“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各30名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各10名),提名奖获奖名单(各10名)。评委会拟于12月15日左右召开,为期1天。 (三)公示阶段(2011年12月下旬)。 通过首都律师网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在合作媒体《北京晚报》上开设专版,对获奖律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全面报道,开展深入宣传。 (四)表彰阶段(2012年1月)。 拟于2012年1月召开的“新春团拜会”上对获奖律师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事迹材料。 要求:字数为2000字以内;按照通讯报道形式撰写。 (三)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获得荣誉证书、奖状的复印件,奖杯、奖牌的照片或照片打印件。 (五)独立办理或主办的优秀业务案例目录。(详见附件2) 要求:案例目录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选取其中1个优秀案例撰写字数为2000字左右的简介、评析。 (六)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的复印件,出版的专著。 (七)申报“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女律师”的,需提交本人撰写的执业感悟。 要求:题目自拟,字数为2000字以内;结合本人心得体会,阐述执业过程中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如树立正确的执业观、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办案技巧等。 (八)照片。 要求:2吋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照片2张;7吋彩色工作照片和生活照片至少各1张;每张照片背面填写姓名。 (九)光盘。 光盘内容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业务案例目录、执业感悟(申报“优秀青年律师”和“优秀女律师”的需提交)、照片。
请参评律师认真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有封面和目录,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打印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11月25日下午4时前送交北京律协宣传联络部。邮寄或快递的,邮件寄出邮戳或快递发出时间不得晚于11月25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返还,请参评律师自行留存。
联系人:杨孟涛 俞涛 电话:64515916 6451591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6层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部收 邮编:100011
附件: 1、优秀律师申报表 2、业务案例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