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
〔2010〕34 号
现公布《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
共有27208人关注过本帖平板打印主题: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 |
---|
law-credit |
小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 |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管理员 帖子:1390 积分:12939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0-9-20 15:07:38 |
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 Post By:2010-12-23 21:55:00
|
|
中国法律信用网www.law-credit.com 预防法律风险 为客户创造价值 黄律师咨询电话:13683629399 |
||
支持(0) 中立(0) 反对(0) 单帖管理 | 引用 | 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