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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3-10 23:47:43
--  上海高院院长应勇: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
上海高院院长应勇: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4时48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是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功能设定,也是社会对人民法院的当然期待。如何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上海法院提出构建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值得关注。

  记者:上海法院提出构建有理有据胜诉机制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应勇:首先,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是实现司法功能的必然要求。其次,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然途径。司法的权威不仅源自法律赋予的国家强制力,更源自社会公众因司法公正而形成的对司法的充分信任和认同。第三,是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原则的必然结果。法官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司法经验以及政治智慧,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积极、理性的审查、判断,其结果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其应得的裁判结果,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记者:如何全面理解有理有据胜诉机制?

  应勇:有理有据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有理,主要是考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为法律所救济的理由;有据,主要是探讨当事人是否具有证明事实的证据,是否达到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状态。有理有据胜诉机制的核心,是对当事人的诉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法律所认可的理由,进行全面审查、理性判断,从而作出公正裁判的工作机制。

  记者:有理有据胜诉机制是为了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那么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希望达到怎样的价值目标?

  应勇:平等以及同样情况同等对待是公正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司法公正不仅仅关注个案裁判对当事人重大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合理与否,更注重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保持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上的协调一致,否则即便案件本身实现了对当事人利益的合理分配,由于与其他类案在处理结果上相去甚远,对公众心目中的司法公正形象仍然有损害。

  对司法公正进行评价的话语权,不只在于法院自身,更在于人民群众,只有人民群众认可的公正,才是实现了的公正。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我们努力寻求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从而在最终的价值评判上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认知统一”。

  记者:如何保证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胜诉?

  应勇:一是建立健全经济便捷的立案便民机制,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立案接待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通过规范诉讼费用缓、减、免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直通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构建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的程序运作规则。三是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胜诉权益兑现机制,破解执行难。四是建立健全完善的依法纠错机制。在高、中院设立申诉审查庭,对申诉审查案件实行每案必谈,并加大听证工作力度。五是建立健全依法严格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既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又推动信访矛盾的及时化解。

  记者:上海法院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

  应勇:上海法院将完善审判管理作为构建有理有据胜诉机制的内部保障。一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根据案件结构、数量的发展趋势,优化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人员配置,解决一线审执力量不足问题的同时,优化了机构职权配置。二是建立了良性互动机制。在保障上级法院审判监督权依法行使的基础上,建立了下级法院改判发回异议反馈机制,确保下级法院的异议得到有效上达,实现对案件审理的双向制约。三是提升了审判管理专业化程度,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审判宏观管理,并通过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审判长联席会议加强审判运行管理,从而形成了依托案件流程监控的“全程管理”、依托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动态管理”以及依托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的“补强管理”等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