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bjlaw.org/bbs/index.asp) -- 仁合公益项目 (http://bjlaw.org/bbs/list.asp?boardid=3)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咨询 (http://bjlaw.org/bbs/dispbbs.asp?boardid=3&id=57) |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09-11-9 12:42:13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咨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咨询 此版是有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保护、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法律咨询解答 |
-- 作者:姜泉 -- 发布时间:2011-6-10 9:03:29 -- 外地户口进京全攻略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四、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五、外省市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
B:经人事部门审批 一、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6、凡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它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2、调京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需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系电话; 3、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调京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有随迁子女的需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在京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9、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10、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此表在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并盖章; 11、填写的《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两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6-10 9:11: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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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姜泉 -- 发布时间:2011-6-10 9:12:08 -- 外地户口进京全攻略 二、干部调京(引进国内外埠人才) 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中工作,为本市紧缺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引进人才(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条件:在北京市朝阳区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第二条): 7、本单位连续六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和地税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C: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一、工人单调进京(调动配偶进京) {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二条} 1、申办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本市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人单调进京(调动子女进京) {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一条} 1、申请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希望申请单调进京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例: 有关调京工作条件
1、关于在"调子女来京工作"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都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作为申请人;
2、关于"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是指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申请人因伤、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部分以上护理依赖者。
4、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是指在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含成人教育)后,又工作三年以上,且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金融类企业、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人员。
5、关于在"调配偶来京工作"中,"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北京市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签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现在工作单位任职手续,这两种申请人限于在本通知本条第4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人对调进京 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2]123号)]: |
-- 作者:姜泉 -- 发布时间:2011-6-10 9:13:09 -- 哪些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为有效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直接将规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三是将规章制度以手册的形式发给员工,并保留发放证据。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确认的方式有在规章的尾页签名、另行制作表格进行登记、制作单页的《声明》或者《保证》。签名的内容包括员工确认“已经阅读、明了”,并且承诺“遵守”。 四是应用互联网的优势,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放在内外部的网上,经由员工浏览,可以通过数据记录员工的浏览情况; 五是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六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培训。可以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相应的试卷; 七是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送到员工的个人邮箱中; 八是委托工会公告。 ------------摘自《北京市劳动就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