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  (http://bjlaw.org/bbs/index.asp)
--  仁合新闻  (http://bjlaw.org/bbs/list.asp?boardid=2)
----  信用卡的烦恼:诈骗与防骗  (http://bjlaw.org/bbs/dispbbs.asp?boardid=2&id=1787)

--  作者:黄献华律师
--  发布时间:2010-5-17 10:25:41
--  信用卡的烦恼:诈骗与防骗
信用卡的烦恼:诈骗与防骗
2010-5-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本报记者 林 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消费已然成为一种时尚的个人消费方式,信用卡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经验明显不足,再加上前期各银行为了争夺市场而降低门槛、放松监管,使得一些犯罪分子能够实施各种诈骗行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间,共审结信用卡诈骗案件17件,涉案被告人25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5月13日,该院举办“信用卡诈骗案件与银行业的规范发展”论坛,邀请法律学者、银行业人士和一线法官对防范信用卡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监管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西城区法院刑二庭庭长徐丽文介绍,当前信用卡诈骗案件主要表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情节单一型案件稳步上升,新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多次连续作案,涉案价值大;犯罪人员构成复杂,身份典型性不强;案件向国际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追缴、认定难。

  徐丽文指出,尽管各家银行在信用卡的核发、流通、使用、监管等领域均有详尽的规章和流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片面地追求发卡数量,有些银行工作人员会放松或放宽审查力度,从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申请“实名制”流于形式。在信用卡申请的环节上,各银行虽均有“实名制”的要求,但在具体的操作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通措施,“代办”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代办人与申请人间的关系,以现阶段银行的审查力度根本无法达到翔实和准确,往往是一张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成为“代办”的依据,直接导致了信用卡的实际持卡人与申请人不相符的情况。西城法院法官张传荣介绍说,现实中,对于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信息,银行基本依赖于持卡人的自报或单位的证明,然后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后就予以批准。

  一些银行为特约商户设立和开通POS机过于草率。徐丽文介绍,在西城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某等人使用伪造的境外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使用一张已被吊销的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居然还能从银行成功申领到POS机,而且该营业执照中所注明的经营地点早已不复存在了,此后在税务部门已对该企业作出“非正常状态”认定之后,在被告人的要求下银行还为该POS机开通了外币服务功能。她指出,各银行在为授信商户设立和开通POS机前后均有规范的操作流程要求和监管措施,但有些措施在执行中并未落到实处。

  义务交代和风险提示让位于办卡业绩。目前,许多银行在信用卡领域所提供的服务集中仅体现在申办、使用等具体的操作环节上,尚缺少必要的义务交代和风险提示。徐丽文介绍,他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持卡人或申领人根本搞不清“透支”与“恶意透支”、“取现”与“套现”等行为的本质区别。

  强化信用卡管理

  徐丽文表示,虽然信用卡的核发、流通、使用、监管工作主要由银行进行,但对信用卡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以及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预防,仅依靠规范银行工作流程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其必然选择将是综合治理。比如在银行与公安和民政部门之间、各银行之间建立信息共享。

  据介绍,目前中国银联牵头组织14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就打击不法中介虚假申领及商户套现行为共同制定了协同工作流程机制;中国银联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信用卡违规套现处罚实行规则》;两高于去年年底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已明确将为套现提供POS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性质已从行业打击的违规操作上升为刑法调整的犯罪行为,暴露出该行为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秩序的热点问题,公安机关已将对该类案件的侦破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对此徐丽文建议,各银行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配合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进行查办和惩处。

  针对POS机存在的问题,徐丽文建议应规范其设立程序,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和监管。在开通POS机业务后,收单银行和发卡银行要相互配合,对可疑交易信息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必要时可采用先行拒付的非常规手段”,徐丽文说。

  对于信用卡的规范发展,与会的银行业人士也介绍了一些做法和经验。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吴宋介绍了该行关于特约商户的签约和管理方面的举措。她介绍,首先要看它的交易量,由此来决定它是否有权利成为特约商户;另外,实行三个月观察期制度,来对特约商户进行重点观察,同时也通过日常的走访的方式来了解商户的情况。对于一些多次、连续的多额交易商户进行重点监控,银行工作人员会上门走访这些商户。

  光大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刘瑜晓介绍,在信用卡的审批环节,光大银行加大了征信的力度,通过“七行风险联席会议”,各银行之间还确立了内部交流制度。如果信用卡审批成功,仍然存在漏洞,对于可疑的交易,实行24小时的监控。同时他还提出了两点建议:应通过多部委联合共同打击信用卡犯罪;另外,针对身份信息交易的现象希望能有措施进行遏制。

  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咏梅指出,该行的基本思路是把好风险防控的第一关,首先在销售的同时强调亲眼见到客户、亲眼教客户填写信息、亲眼看到客户签名。在审查环节,借助征信系统和一些总行的其他业务信息来查询一个客户的真实情况和信用。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在每个部门给员工宣讲法律知识,来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